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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1日起,这三种情况一碰就违法!
2021年1月26日
国务院总理李克强
签署第737号国务院令
公布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》
该《条例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
切记
这三件事千万别碰
碰了就违法
如何认定为非法集资
只要有这“三要件”
一是“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”,即非法性; 二是“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”,即利诱性; 三是“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”,即社会性。
一些企业擅用“金融”“理财”等字样
欺骗、误导公众
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
《条例》规定
广告的经营者、发布者
没审查的要担责
处罚力度加大
最高处以
非法集资单位和个人; 非法集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、非法集资协助人; 未履行非法集资防范义务的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、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、金融机构、非银行支付机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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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 专家观点
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研究员顾雷:
《条例》用法治的办法加强重点领域监管,着力解决行政机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法律依据不足、手段不够等问题,充分表达了政府部门对非法集资的惩治态度,对形成齐抓共管、群防群治的非法集资综合治理格局,以及防范化解社会矛盾、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。
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:
综合来源:国务院令、法律讲坛
投稿信箱:yfygwb@163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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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核|程 彤
编辑|贾共鑫、梁富海